四川省
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加強黨對公立醫院的領導,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動健康四川建設,根據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縣級以上政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公立醫院。
第二章 公立醫院黨委職責
第三條 公立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委包括醫院院級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黨委等院級黨組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第四條 公立醫院黨委的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貫徹落實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確保醫院改革發展正確方向;
(二)依照有關規定討論和決定醫院改革發展穩定、財務預決算、“三重一大”、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以及涉及醫務人員權益保障等的重大問題;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領導醫院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抓好醫院黨員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工作,認真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醫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創新用人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宣傳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弘揚崇高精神,加強醫德醫風、精神文明和醫院文化建設;
(六)完善醫院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提升組織力,增強政治功能,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抓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
(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支持紀檢機構履行監督責任,加強醫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八)全面落實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做好統戰工作;
(九)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第五條 公立醫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支持院長開展工作。黨委書記每年向醫院黨委報告工作。院長一般作為法定代表人,在醫院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每年底向醫院黨委會議述職。
第六條 把黨建工作要求寫入醫院章程,明確黨組織的設置形式、地位作用、職責權限和黨務工作機構、經費保障等內容和要求,明確黨委研究討論醫院重大問題的機制,把黨的領導融入醫院治理各環節,使黨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體現。
第三章 議事決策機制
第七條 公立醫院應當健全黨委會議(或常委會會議,下同)、院長辦公會議(或院務會議,下同)等議事決策規則,明確各自決策范圍、事項和程序。
產權單一的公立醫院一般不設立理事會,部分公立醫院設立的理事會作為醫院業務工作的議事咨詢機構。不得以黨政聯席會議、理事會議代替黨委會議。
第八條 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主要對醫院黨的建設和行政、業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討論決定干部培養、選拔和管理等事項。黨委會議的決策范圍是:
(一)重大決策事項:醫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的重大部署;黨的建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工作;醫院重要改革、發展建設和學科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醫院人才工作規劃、人才引進方案與政策措施;醫院重要規章制度;內部組織機構(包括行政部門、業務科室、黨組織和其他醫院黨委明確的實體機構,下同)、人員崗位的設置和重要調整;評優評先及獎勵、職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關系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醫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和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醫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資源配置;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醫院管理的干部、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崗位人員的任免,推薦干部、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各級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大型醫療設備、大宗醫院耗材、器械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大額度資金的具體額度,超過額度的資金,預算外的資金,超過預算一定限額以上醫院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
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或常委,下同)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院長、副院長可列席黨委會議。
第九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醫院行政、業務議事決策機構,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辦公會議的討論與決策范圍是:
(一)討論決定貫徹落實黨委會議決議的有關措施
(二)討論通過擬由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的方案;
(三)討論決定職稱評聘、常規晉升晉級及日常人員招用、解聘、調動等人事工作事項,招生培訓、一線崗位人才引進等人才培養工作事項;
(四)討論決定醫院醫療、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事項。
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醫院行政班子領導人員和紀委書記參加會議,其他黨委班子成員可視議題情況列席。
第十條 重要行政、業務工作應當先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再提請黨委會議研究決定。重大問題在提交會議前,黨委書記和院長應當充分溝通、取得共識。
第十一條 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堅決防止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醫院成立發展規劃、藥事管理、裝備管理、器械管理、醫療技術、醫療質量與安全、人力資源、醫學倫理等與各項行政、業務決策和管理相適應的專家委員會,重要行政、業務和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決策前需經專家委員會咨詢或論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事項,決策前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方式,廣泛聽取醫院職工的意見建議。加強黨務、院務公開,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十二條 建立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執行情況報告制度,醫院黨委結合年度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向主管部門(單位)報告,納入醫院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評議和年度考核等內容。
第四章 領導班子和干部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三條 規范醫院黨組織設置,黨員人數超過100人的醫院應當設立黨委。黨委一般設委員5至9人。規模較大、黨員人數500人以上的醫院黨委,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常委會一般設委員7至11人。
第十四條 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市屬及以上公立醫院、設黨委的公立醫院,應當實行黨委書記、院長分設;其他公立醫院根據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宜兼則兼、宜分則分。黨委書記和院長分設的,院長是中共黨員的同時擔任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和院長由一人擔任的醫院或規模較大的醫院,可設立專職副書記,專心專責抓黨建。設立黨委的公立醫院應當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并配備專職紀委書記;其他公立醫院應配備紀檢委員。黨委班子成員應當按照章程進入醫院管理層或者通過法定程序進入理事會,醫院管理層或者理事會內部理事中的黨員成員一般應當進入醫院黨委班子。
第十五條 根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核定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政治強、促改革、懂業務、善管理、敢擔當、作風正的標準,選優配強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和院長應當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熟悉醫療衛生行業發展情況和相關政策法規,有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和實踐經驗,符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需要,業界聲譽好。醫院領導人員確保把主要精力和時間用于醫院管理,一般不得兼任臨床科室負責人。允許實行院長聘任制,推進職業化建設。
第十六條 推動落實公立醫院領導人員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建立健全醫院領導人員定期述職述廉制度,完善領導人員交流制度。醫院領導人員的任期一般應當與黨組織的屆期保持一致。
第十七條 醫院領導班子應當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旗幟鮮明講政治,自覺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實到治院興院各個方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持不懈整治“四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醫院政治生態。
主管部門(單位)應當通過派人參加醫院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年度工作會、談心談話等方式,及時了解班子運行情況和干部日常表現,對在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醫院黨委應當認真落實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等制度,每年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2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院主管部門加強統籌,每年對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至少進行1次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
第十八條 醫院黨委應當按照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制定醫院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選拔任用流程和規定,討論決定醫院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醫院領導人員和優秀年輕干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當在書記、院長以及分管組織、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等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嚴格執行選拔干部任用前書面征詢紀檢監察機關意見等有關要求。健全干部培養教育、交流鍛煉和監督約束制度,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第十九條 醫院黨委應當完善人才使用和引進管理辦法,落實黨管人才要求,把握用人標準,對醫院人員招用、人才引進等把好政治關。建立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建立完善多維度人才評價體系,健全跟蹤評價、發展引導、日常管理機制。搭建不同層次人才發展平臺,推行醫療衛生人才基層服務經歷備案制度和激勵制度,探索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以醫德、能力、業績為重點的人才評價體系。
第五章 內設機構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條 凡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應當及時成立黨的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可聯合成立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內設機構和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黨支部黨員一般應控制在50人以內。
第二十一條 醫院內設機構黨組織要突出政治功能,參與內設機構業務發展、人才引進、薪酬分配、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設備配置、藥品耗材采購計劃等重大問題的決策,保證內設機構行政負責人充分行使職權。注重以黨的建設引領推進醫院業務工作,加強對黨員的直接教育、管理、監督,做好組織、宣傳、凝聚、服務群眾工作。
第二十二條 醫院內設機構黨組織書記一般應當由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黨員的,應當由內設機構負責人中的黨員擔任,并享受與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同等政治待遇;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書記由一人擔任的,可配備1名副書記。黨組織一般應當設組織、宣傳、紀檢委員等,黨外人士較多的可設統戰委員。鼓勵內設機構負責人與黨組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內設機構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應按工作量落實績效待遇。加強黨組織書記培養,每年安排1次黨組織書記集中輪訓。
第二十三條 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把發展黨員質量關,實施高知識群體發展黨員計劃,建立醫院黨委班子成員聯系制度,注重發展醫療專家、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醫務人員入黨。
第二十四條 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抓實基本教育、基本建設、基本隊伍、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嚴格執行“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認真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結合實際開展主題黨日活動。創新黨組織活動方式,通過設立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病房、黨員服務窗口等形式,開展黨員公開承諾亮諾踐諾活動,推動黨組織活動與醫院業務工作有機融合。醫院黨員領導人員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活動。建立健全黨組織按期換屆提醒督促制度。持續開展“三分類三升級”活動,采取有效舉措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和醫德醫風建設
第二十五條 建立常態化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論述,把醫務人員的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醫改政策學習,引導醫務人員更新觀念、積極投身改革。堅持每月集中學習,采取靈活多樣、適應醫院工作模式的學習方式,確保全員覆蓋。不得以業務學習和工作會議等代替政治理論學習。關心醫務人員身心健康,健全醫務人員關愛幫扶機制,增強醫務人員職業榮譽感,維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著力培育和塑造醫學人文精神,充分利用“中國醫師節”等載體,弘揚和踐行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崇高職業精神,塑造醫術精湛、醫德高尚、醫風嚴謹的行業風范,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做好醫院文化建設規劃,凝練文化共識、打造文化載體,注重文化的沉淀和傳承,將醫院文化與制度流程、行為規范貫穿融合,把醫院文化培育成核心競爭力。
第二十七條 建立黨委主導、院長負責、黨務行政工作機構齊抓共管的醫德醫風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和醫務人員醫德負面清單,實行醫德“一票否決”制,將醫德表現與醫務人員晉職晉級、崗位聘用、評先評優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掛鉤。持續改善醫療服務,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業不正之風。
第二十八條 推進醫院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文明單位、青年文明號創建和志愿服務活動,以及文明處室、文明科室、文明崗站、文明職工、文明家庭等文明創建細胞工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對醫院學術論壇、期刊雜志、課堂教學、新媒體等各類思想文化陣地的有效管理,強化輿情監控、定期研判和責任追究。加強對醫院內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的政治領導,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堅持黨建帶群建,健全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黨委把抓好公立醫院黨建工作作為基層黨建重要任務,切實加強領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黨委組織部門履行牽頭抓總責任,加強政策指導和工作協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黨組織建立醫院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確保相應的機構、人員、工作機制、工作經費落實。衛生健康(含中醫藥)、教育、民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所辦醫院黨建工作的指導。紀檢監察機關和宣傳、統戰、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結合職能協同做好工作。
第三十條 政府舉辦公立醫院上級黨組織和其他公立醫院舉辦主體黨組織,對醫院黨建工作履行領導、指導和監督責任。醫院黨委承擔黨建工作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黨政領導班子其他黨員成員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建立公立醫院黨建目標責任制和黨建工作質量評價考核制度,推行黨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堅持黨建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年度評價結果和績效掛鉤,不得以業務考核替代、弱化黨建考核。對責任落實不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依規依紀嚴肅問責,既追究主體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指導責任和監督責任。
第三十一條 醫院黨委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嚴明紀律紅線,提高拒腐防變能力。醫院紀委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述責述廉及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黨員干部和醫務人員嚴格遵守黨的紀律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醫院紀檢機構和紀檢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履行職責能力,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醫院黨務工作機構,三級醫院一般應當單獨設立黨委辦公室和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等黨務工作機構;其他設黨委的醫院一般應設立黨委辦公室和紀檢機構,并設專人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等工作;其他醫院一般應當設立黨務工作機構或者與行政相應機構合署辦公。
第三十三條 推動黨務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按照醫院職工總數的一定比例配齊配強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規模較小、人數較少的醫院應當有一定數量的黨務工作人員。專職黨務工作人員比照醫院同級行政管理人員落實相關待遇,兼職黨務工作者應按工作量落實績效待遇。探索建立黨務工作人員職務職級“雙線”晉升辦法和保障激勵機制,實行職務(職稱)評審單列計劃、單設標準、單獨評審。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選拔干部的重要平臺,健全常態化培訓機制,確保黨務干部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按照有關規定評選表彰醫院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和優秀共產黨員,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
第三十四條 將黨建工作經費列入各級公立醫院年度預算,足額保證黨建工作需要。加強黨員活動場所建設。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章 第三十五條 婦幼保健機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9年3月14日起施行。